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材料】
1. 使用电脑如实、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 申请人有效的美国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外国人身份证、工卡等),或获准在美国停留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有关文书原件。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使领馆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5. 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 根据公证书性质,点击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或《委托书公证告知书》,递交申请当天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 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2. 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3. 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4. 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5. 申请人拒绝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或《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6.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负责解释。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请联系洛杉矶公证处客服人员;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如您不方便领取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书,可以委托洛杉矶公证处为您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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