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领事认证是中国驻美使领馆对美国务院或有关州州务卿认证(Authentication)过的文书进行证明(Legalization)。经公证或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拟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如已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在香港、澳门使用,无需向驻美使领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准备材料
- 文件原本
- 委托书
- 公证认证申请表
认证步骤
第一步.取得文件原本,在当地的公证处或县政府做认证;
第二步.把公证处或县政府认证好的文件,送到州政府做认证;
第三步.把两次认证好的文件,送到中国驻美使领馆做认证。
TIPS
- 签字的时候一定要与公证的时间是一天
- 委托书必须要有的内容是:委托人个人信息、受托人个人信息、委托内容、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权限(受托人可不了可以转委托给其他人)、委托时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 委托任与受托人信息要素:姓名、生日、性别、身份证件的名称、身份证件的号码、地址、电话。
- 必须仔细填写好《公证认证申请表》
- 在办理认证之后,须缴纳25美元公证费【加急,需额外缴纳30美元】
- 正常情况下,4个工作日可走完这一程序。
- 总领馆不收取现金,缴纳认证费用只收支票以及信用卡。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以上便是对“三级认证”的介绍,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在我们官网上留言,或者添加我们的微信:CEV8868,也可以拨打电话626-768-3688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