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继承国内的房产适用的法律是国内法,此处的外籍人士是指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
一、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规定。
二、继承手续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通知》的规定,外籍人士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1、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
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法律。
以上便是对“继承国内房产”的介绍,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在我们官网上留言,或者添加我们的微信:CEV8868,也可以拨打电话626-768-3688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