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一、继承税费
一般来说房产继承过程中要交的税有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需提供以下证件: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3、在继承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办理继承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继承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及房产座落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4、中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原产权证。
四、除产权证外,旅美美籍华人办理上述证件(包括委托书、宣誓书、赠与书、声明书、关系证明书、旁证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等)均需经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IRE PUBLIC)或律师公证,然后送美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旅美华侨须本人携带中国护照和美国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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